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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一般沿用(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5.0.3条规定,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单位为(m2/千人)。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