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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不适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是( )。
根据《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3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第1.0.5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