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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坡屋顶下的阁楼空间作为卧室用途时,在空间上应保证( )。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5.3条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