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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小区给水用水量设计中,以下哪项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7.1条规定,建筑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①居民生活用水量;②公共建筑用水量;③绿化用水量;④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⑤道路、广场用水量;⑥公用设施用水量;⑦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⑧消防用水量;⑨其他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