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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超过多少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6规定,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