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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小于( )。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