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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是( )。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总则第1.0.20条,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