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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除应继续完善设计外,还应:(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