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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