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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条可不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①项目批准文件;②城市规划;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