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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不包括(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①项目批准文件;②城乡规划;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说明】根据最新规范,将B项“城市规划要求”改为“城乡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