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提存。
本题涉及《提存公证规则》,属于比较偏僻的知识点,同时,需要理解提存中提存人的取回权才能彻底理解该题目。《提存公证规则》第2条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据此,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后,将成立保管合同之债,一方当事人为提存机关,另一当事人为提存受领人。《提存公证规则》第19条第1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提存公证规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据此,甲提存机构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提存受领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择一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故A、B选项正确,不当选。对于提存人的取回权问题,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但是世界范围内主要民法典均有涉及(如法国民法第1261条,日本民法第496条,德国民法第376条)。当提存后,在债权人找提存机关领取之前又另行履行或者发生提存错误的,提存人可取回提存物,因为,提存的性质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是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后,在债权人受领之前,提存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并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果。因此,如果提存后,另行履行的,提存人依然是提存物的权利人,可以从提存机关取回,但需要支付提存费用。题目中,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因此,乙成为提存受领人,可主张赔偿,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乙公司背书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汇票丢失后,丙公司拟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在公示催告期内,张某持该汇票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汇票上显示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责任的最终分担,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票的伪造人陈某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该本票适用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工商银行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