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商贸公司地处北京,2016年4月1日向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山西太原的乙公司销售了一笔货物。4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票据,面值1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8月11日,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某支行A,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给该票据的持票人。5月6日,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市某支行B申请票据贴现,银行B扣取1.5万元利息后,将金额支付给甲公司。
该笔贴现业务的贴现天数为( )天。查看材料
贴现利息的决定因素是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贴现率和贴现期。其中,贴现率就是办理贴现使用的贴现利率,贴现期是票据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的前一日止的时间,如票据承兑人在异地,则贴现天数的计算需加上三天邮程。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8月11日有25+30+31+11=97天,但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故该笔贴现业务的贴现天数为97+3=100天。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