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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在某高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他出身农村,计算机硕士毕业之后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妻子为全职太太,还有两个孩子,生活较为平稳。在公司浓厚的加班文化影响下,老赵经常加班,工作压力较大,四十岁出头就已两鬓斑白,但因为目前工作收入可观,他比较认可这份工作,也有较高的成就感。
随着公司技术革新,老赵在和年轻人加班竞争的过程中逐渐感到力不从心,再加上性格内向,一直没有得到晋升,而同龄的软件工程师要么已晋升管理岗位,要么早早离职了。最终,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公司通知他被裁员了,他不得不离开这个奋斗过多年的地方。在离职面谈时,领导告诉他,由于公司财务紧张,补偿金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而且大部分以公司股权的形式体现。这意味着老赵拿到手的补偿金比行业通行标准少很多。老赵在和领导激烈争吵之后,一种强烈的被欺骗和被愚弄的感觉充斥全身,于是,他跑到公司办公大楼最高层,纵身跃下……
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C正确),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