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购进一辆大卡车,并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前者的保险金额为16万元,后者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并附加了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该车在行驶时因刹车系统失灵,撞坏了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的尾部,导致小轿车损失2万元,并使小轿车上司机和路上行人某乙受伤,大卡车损失4万元(该车实际价值为16万元),大卡车上的乘车人员也受伤。小轿车未投保。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5年真题]
如果确定事故的原因由汽车本身质量所致,则汽车损失应由()赔偿。
A.保险代理公司
B.汽车制造厂
C.保险公司
D.汽车销售商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若该近因属于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