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属同一集团,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向X公司的控股股东Y公司以每股15元的发行价格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X公司25%的股权。增发完成后,甲公司对X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2010年7月1日,X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1400万元),除下列资产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3)2010年8月3日,X公司将成本为300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P以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库存商品P作为库存商品核算,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售60%。
(4)截至2010年12月31日,X公司已对外出售在7月1日持有的库存商品S的80%。
(5)2010年7~12月,X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6)2011年4月5日,X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股票股利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4月10日除权除息。
(7)2011年6月,X公司以3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1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8)2011年度,X公司全部对外出售其上年结存的库存商品S;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9)2011年度,甲公司全部对外出售其上年结存的库存商品P。
(10)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一直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中:成本8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0万元)为对价,取得X公司30%的股权,并对X公司构成实际控制。
(11)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X公司55%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9000万元,并支付相关费用2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12年5月1日,乙公司取得X公司55%股权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甲、乙公司属同一集团,甲公司控制X公司,所以在乙公司取得X公司股份前,乙公司与X公司也属于同一集团,乙公司取得X公司55%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监察委员会办理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