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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真题)刘老师和希望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刘老师在职期间完成了《英语写作手册》,半年后,刘老师辞职到前程学校工作,并授权前程学校印刷《英语写作手册》并向学生出售,有一书店向前程学校学生收购学生使用过的《英语写作手册》后,加价出售。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英语写作手册》的著作权应属于刘老师
  • B.前程学校的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 C.书店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 D.因希望学校与刘老师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侵犯了刘老师的主要权利,因此该合同无效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A、B
本题解析:

本题容易对希望学校和刘老师签订的合同定性错误。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是法定的强制内容,学校不能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的方式剥夺作者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只是享有两年内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业务方式使用该作品的,应征求作者和单位同意,所得收益作者应该与单位分配。但是单位毕竟无著作权,如果作者或第三方未做到这一点对单位虽有侵权,但不属于侵犯著作权;3.格式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整体合同效力。

《著作权法》第18条第1款:“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英语写作手册》属于刘老师完成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刘老师,希望学校只是享有2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A项正确;

前程学校经过作者许可印刷发行《英语写作手册》并没有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在两年期限内,此职务作品希望学校有优先使用权,刘老师授权前程学校使用应经过希望学校同意,所得报酬应与希望学校分配,如果刘老师未经希望学校同意或未分配收益,此行为侵犯希望学校的优先使用权,但没有侵犯著作权。所以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59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发行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旦作品被合法发行后,作品上的发行权即用尽,之后这些合法发行的复制品再流通时,没有侵犯著作权,所以“正版流通不侵权”,书店卖二手的正版《英语学习手册》不侵犯著作权。所以C项错误;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归作者享有,所以希望学校与刘老师的合同中将著作权约定归学校所有,此条款无效,但合同条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更新时间:2022-06-0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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