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关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持刀抢劫一对情侣丁和戊(女),抢劫后,三人将丁用皮带捆绑双手,威逼戊脱光衣服和脱去丁的衣服,强迫丁对戊的生殖器进行口交。在口交的过程中,丁趁三人不备,挣脱皮带跳入水库并呼叫救命,方才逃脱。丁对戊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B.家境贫寒的甲为保护给自己奄奄一息的儿子治病所历尽千辛万苦挣来的2000元不被歹徒抢走,实施紧急避险时损坏了乙价值10,000元的花瓶。如果从情理上或是从社会效果上来看,甲的行为也有认定为紧急避险的可能性
  • C.警察甲在制止犯罪行为时被数名歹徒殴打、追杀,甲仅凭一人之力很难与数名歹徒进行对抗,为避免无谓牺牲,甲跳上停放在路边的他人汽车开车逃走(开车逃走过程中将车撞坏,损失3000元),准备回警局调用更多警力来现场。甲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 D.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07国道与锡林大街交叉路口南路口处(火车站十字路口)时,为躲避右前方沿207国道右侧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向左转弯的乙驾驶的车辆,慌乱中急忙向左打方向盘避免与其相撞。由于其车辆超速(轻微)、超载,加之操作不当,导致该车辆向右倾翻,倾轧在左侧等待通行的被害人丙驾驶的面包车上,造成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甲的行为构成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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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本题解析:

A正确。丁被他人持刀威胁,要求其和戊性交,否则丁、戊会遭受生命威胁。丁在二人生命受到急迫威胁,在没有其他方法避险的情况下不得已侵犯了戊的性权利,属于为了避免造成较大合法权益的损害而侵犯他人较小合法法益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B正确。原则上,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应超过所避免的损害,并且,所造成的损害也只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但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即使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客观上稍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也可以以紧急避险论处。这种特殊情况是指,客观上的损害虽然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但就避险人或受危险损害人的感受能力而言,所避免的损害则大于所造成的损害。本题中甲的行为如不被认定为紧急避险,无论从情理还是社会效果上都说不过去。当然,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害必须岀自必要。

C正确。警察作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要求,在某些危险场合必须坚决地与危险作斗争,而不得消极地躲避,更不能为保护本人而以损害他人的方式实行紧急避险。但这一情况不是绝对的,甲在积极地制止犯罪,顽强地与危险进行着抗争,但甲面临数名穷凶极恶的歹徒,虽几经努力仍然无法排除危险,如不实行紧急避险,不但本人的生命健康受到重大威胁,而且会进而导致危险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更加重大的损害。且甲的避险行为对第三者权益的损害远远小于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此时甲的行为应当以紧急避险处理,而不能机械适用《刑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D正确。引起险情的乙在事发当初不顾由南向北方向有直行车辆正在通行的状态下,违反交通规则强行左转逼近中行线,实属行驶不当给甲的正常行驶产生了现实的危险,但甲的避险行为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经严重超出必要限度,构成避险过当,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ABCD当选。

更新时间:2022-05-3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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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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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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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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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因为诉讼发生在中国内地,所有的票据行为和法律关系都使用中国内地的法律
  • B.因为出票地在香港,故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提示期限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 C.背书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背书的票据法律关系应使用中国内地法律
  • D.关于该案的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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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工商银行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票据为伪造票据,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 B.甲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C.甲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D.甲如果有过错,才承担票据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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