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是( )。
知识点: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根据2018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91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因此,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涉嫌的罪名是挪用公款,而不是贪污贿赂,所以说法错误。B选项的错误在于,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B选项遗漏了这一条件,所以说法错误。D两选项均是考查被告人死亡的处理,有一定的混淆性。根据2018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因此,C选项的错误在于是无罪的被告人方可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而有罪的被告人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而D选项说法正确。须注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被告人死亡的,不涉及是否有罪这一前提,均可以缺席审理。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乙公司背书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汇票丢失后,丙公司拟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在公示催告期内,张某持该汇票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汇票上显示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为A银行。2013年3月1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票据权利转移至丙公司”。汇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兑,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银行通知挂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责任的最终分担,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票的伪造人陈某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该本票适用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2月24目,律飞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律飞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律飞公司后,律飞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律飞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律飞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律飞公司账户。律飞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港元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0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律飞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律飞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工商银行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