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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不包括( )。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互补品足指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以下属于互补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