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所载明下列事项中不应当的是(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互补品足指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以下属于互补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