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投资者中,经营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是( )
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二条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互补品足指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以下属于互补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