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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总高度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7.1.2条表7.1.2注1规定,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