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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多孔砖、小砌块)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下列何值?( )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1.3条规定,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4.2m。(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