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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住区内住宅总套数为3000套,则该居住区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时,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 )个。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5.0.6条第2款规定,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由此可知,该居住区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3000×10%=300个。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