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宅外,多层建筑内的厨房隔墙耐火极限及隔墙上防火门窗等级分别是:[2009-108]
《建规》6.2.3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①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②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③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④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⑤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⑥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