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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中,利用坡屋顶下的空间作为卧室用途时,在空间的高度上应保证阁楼的一半面积的净高和最低处的净高不宜小于的尺寸各为多少?[2004-022]
《住宅设计规范》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高度不宜低于1.5m为《住宅设计规范》(GBJ 96-1986)2.6.3条规定,1999、2003、2011版规范均取消此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