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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客房间数的(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3.2条第2款规定,对于旅客就餐的自助餐厅(咖啡厅)座位数,一级、二级商务旅馆建筑可按不低于客房间数的20%配置,三级及以上的商务旅馆建筑可按不低于客房间数的30%配置;一级、二级的度假旅馆建筑可按不低于房间间数的40%配置,三级及以上的度假旅馆建筑可按不低于客房间数的50%配置。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