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共设施中,不应在住宅底层的是( )。
Ⅰ.托儿所;
Ⅱ.干洗店;
Ⅲ.餐馆;
Ⅳ.化工油漆商店;
Ⅴ.银行;
Ⅵ.歌厅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第6.10.2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音处理。综上所述,餐馆、化工油漆商店和歌厅不应在住宅底层。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