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中不宜设置有些附建公共用房,下列不属于此范围的是( )。
AB两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3条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C项,第6.10.2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音处理。D项,根据第6.10.1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