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建筑工程款2000万元,工期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乙公司放弃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1年5月3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为15%。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写字楼市值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甲公司又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丙公司,双方当日签订第二份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1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台600万元的精密仪器。丁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该精密仪器作抵押,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10月12日,丁公司交付了该精密仪器。10月18日,甲丁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1月18日,精密仪器出现故障,甲公司将该精密仪器送到戊修理厂维修(主营业务为维修和零配件销售),修理完成后甲公司支付了维修费准备取回精密仪器,戊修理厂以甲公司拖欠之前到期零配件货款为由扣留了该仪器。
2022年4月,写字楼如期竣工并验收合格,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建筑工程款,甲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经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乙公司因此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
2022年5月,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其利息750万元。2021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000万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甲公司以乙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提出了抗辩。
甲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所欠戊修理厂的货款,戊修理厂将其扣留的精密仪器拍卖,丁公司主张对其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其理由如下:(1)戊修理厂留置的精密仪器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得行使留置权;(2)即使可以行使留置权,因自己享有超级优先权,因此戊修理厂应当就自己受偿后的剩余价款清偿。
丙公司也以自己抵押登记在先为由主张对该拍卖价款优先于丁公司受偿。
已知:2021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第二份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支付750万元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以自己抵押登记在先为由主张对该拍卖价款优先于丁公司受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第二份抵押权于2021年5月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本题中,年利率15%,未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3)甲公司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5)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6)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新的动产,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出卖人为担保价款债权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