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因此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丁可以对庚拒绝付款,而丙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的。
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且没有优先股存在,则企业财务杠杆系数( )。
企业在进行商业信用定量分析时,应当重点关注的指标是( )。
下列各项中,通常不会导致企业资本成本增加的是( )。
在一定时期内,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多、周转天数少表明()。
某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中,为了降低流动资产的持有成本、提高资产的收益性,决定保持一个低水平的流动资产与销售收入比率,据此判断,该公司采取的流动资产投资策略是( )。
一般而言,与融资租赁筹资相比,发行债券的优点是( )。
经营杠杆能够扩大市场和生产等不确定性因素对利润变动的影响。( )
相对于发行债券和利用银行借款购买设备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主要缺点是( )。
与发行公司债券相比,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是( )。
下列关于趋势预测分析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