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构成不作为犯,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作为义务,二是有作为能力,三是有因果关系,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存在结果回避的可能性(正是由于行为人的不作为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这在理论上也被称为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本案中,“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故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A选项说法错误。
要成立不作为犯,必须要具有作为义务。一般认为,行为人只要创设了风险,均具有作为的义务,先前的犯罪行为创造了风险的,也具有作为义务,可以成立不作为犯,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本案中,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树木,树木倒下时砸着他人头部,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不立即救助他人就会导致死亡结果,但未予救助。盗伐林木罪或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是《刑法》第345条与第34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第344条、345条并没有就该两罪规定死亡结果,换言之,造成死亡的行为以及死亡结果不能评价在盗伐林木罪或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盗伐林木或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视为导致行为人负有抢救义务的先前行为,从而视案情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伐林木罪或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实行并罚。B选项说法正确。
甲将一个未成年人带出来,创造了风险,当然有救助的义务,在小孩面临风险时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当然成立不作为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是带一个成年人出门,发生了此风险的,甲没有救助义务,因为成年人之间从事社会正常风险行为,相互之间没有救助义务。C选项说法正确。
甲的先行行为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创造了风险,甲当然有灭火的义务,不履行灭火义务而放任火灾的发生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D选项说法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