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立的帮助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通过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的紧迫性,行为人(帮助人)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与结果的确定性的认识等要素,才能得出妥当结论。本项中,在甲要求乙驾驶出租车靠近丙时,乙明知甲的用意。还依然靠近丙行驶,使甲顺利抢到丙的包,而且在甲夺取丙的包之后,乙又将甲送往目的地,这表明乙主观上有帮助抢夺的故意。在客观行为上,如果没有乙驾驶出租车靠近丙的行为,从现实情况看,甲要想抢夺丙的包几乎不可能。因此乙的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很大。这显然不是中立的帮助行为,应该以抢夺罪的帮助犯论处。A项正确。
相对于上传淫秽影片的行为人来说,甲公司的行为可谓一种“中立的帮助”;但缓存淫秽影片的行为相当于“陈列”淫秽影片.陈列行为本身就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正犯行为。故对甲公司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正犯论处。B项正确。
此项的情形为针对不特定的正犯实施帮助行为,所谓针对不特定的正犯实施帮助行为是就事前帮助行为而言。当正犯着手实行犯罪时,行为人就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帮助行为。只不过行为人不一定知道正犯的姓名及正犯的人数多少。对于非特定的帮助行为,如果行为人所提供的设备、方法等只能或通常用于犯罪的情形,只要事后查明帮助行为促进了正犯结果,并且对该结果具有故意,就应认定为帮助犯。如行为人出售用于窃电的设备,该设备没有其他用途,出售者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甲公司提供免费下载工具具有正常用途,故正犯利用其犯罪的,甲公司不成立帮助犯。C项正确。
乙作为农资公司经理,出卖剧毒农药属于公司经营业务。在甲向乙购买剧毒农药时,并没有告知乙是用来实施犯罪行为,乙对甲实施犯罪缺乏明确认识,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D项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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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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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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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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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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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