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实行犯”,即指直接正犯。亦即,实施了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能承担正犯责任的人。共犯人可以分为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
在刑法总论中,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与正犯(实行犯)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在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情况下,如刑法分则将特定的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例如煽动型的犯罪,应当认为是正犯,而不再是教唆犯。行为人既实施教唆行为又实施实行行为的,按共犯行为竞合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以实行犯论处。 A项错误。
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分类法,与主犯与从犯的分类是交叉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对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是主犯,对犯罪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从犯。B选项将“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等同于“主犯”,错误。
“简单共同犯罪",即是共同正犯,共同的实行犯是共同正犯。处罚原则是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C项正确。
间接正犯通常表述为支配、操纵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实现犯罪的人。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从而,间接正犯也可能是单独犯,也可能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并一定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①在间接正犯情形中,当双方无共同故意(如正犯只有支配他人利用他人的意图,而无共同实施的故意)时,不成立共同犯罪。②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当支配者、被支配者对于共同不法行为有共同故意时,就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D项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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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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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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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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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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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