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精神病人的不法攻击行为尽管无须负责,但其仍然是一种客观的不法侵害,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奋起反击,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正确。
首先,方某殴打刘某,属于不法攻击他人,刘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形下持刀反击,具有防卫的性质。其次,本题题干明确交代,方某是徒手殴打刘某,应当说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刘某持刀防卫将侵害人刺死,属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防卫反击的强度明显不成比例,成立防卫过当,应论以故意伤害罪。B选项正确。
按照题干的描述,王某与丁某等人的互殴显然已经停止,在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另一方应当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王某在丁某严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持刀将丁某砍伤,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理当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错误。
在周某持刀抢劫时陈某将其制服并予以捆绑,陈某的这一段行为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周某被陈某制服以后,不法侵害已经终局性的结束,此时已经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陈某当然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因此,陈某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