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的行为客观上致使乙死亡、丙重伤,主观上甲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伤害故意,但甲至少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砸死、砸伤他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表明甲未尽到正常、理性人的足够谨慎的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甲的同一行为针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A选项错误。
便衣警察乙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甲误以为乙正在实施盗窃行为,而殴打乙,致使乙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只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甲存在犯罪过失,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然,过失致人死亡的,同时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之间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是法条竞合,应适用特殊法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选项错误。
甲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为防止婴儿啼哭,甲为其注射安静剂,致使一名婴儿死亡,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为防止婴儿啼哭而注射安静剂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而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都属于加重情节。当然,刑法理论有观点认为,甲的行为同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属于想象竞合犯。C选项错误。
甲、乙轮流开枪,其中一发子弹致使路人李某死亡,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的,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过失行为。如果认定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甲和乙,甲、乙的过失行为都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甲、乙都不成立犯罪。如果认定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将死亡结果归属甲、乙二人的行为,甲、乙二人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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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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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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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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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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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