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
转化型抢劫的条件是:
第一,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具备上述三种行为,并且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即通常情形下,需要达到“数额较大”,但在如下情形下,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以:(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之转化型抢劫);
第三,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注意:(1)当场:是指实施犯罪的现场,但现场发现犯罪人并随之追赶的过程,应视为现场的延伸:(2)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针对被害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人自己实施暴力,如自杀。从而防止被害人的追捕的,不成立转化型抢劫。(3)暴力、胁迫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人员。但不能是行为人本人,因为对本人实施暴力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即没有制造新的法益侵害。因此,原则上不能够认定为是转化型抢劫罪。
A、C选项中,行为人对自己使用暴力,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故不能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
B选项中,行为人针对的对象是狗,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新的侵害,不符合对象条件,也不能认为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D选项使用了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足以抑制被害人的追捕,故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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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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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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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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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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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