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

《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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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本题解析:

转化型抢劫的条件是:

第一,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具备上述三种行为,并且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即通常情形下,需要达到“数额较大”,但在如下情形下,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以:(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之转化型抢劫);

第三,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注意:(1)当场:是指实施犯罪的现场,但现场发现犯罪人并随之追赶的过程,应视为现场的延伸:(2)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针对被害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人自己实施暴力,如自杀。从而防止被害人的追捕的,不成立转化型抢劫。(3)暴力、胁迫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人员。但不能是行为人本人,因为对本人实施暴力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即没有制造新的法益侵害。因此,原则上不能够认定为是转化型抢劫罪。

A、C选项中,行为人对自己使用暴力,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故不能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

B选项中,行为人针对的对象是狗,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新的侵害,不符合对象条件,也不能认为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D选项使用了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足以抑制被害人的追捕,故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更新时间:2022-08-1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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