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贿赂类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国家工作人员先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仍在职时收受他人财物的,即“事后(在职时)受财”的,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即便收受财物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以受贿罪论处。但是,事前无约定,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职后他人才给予财物的,不成立受贿罪。县长甲属于“事后受财”,但接受财产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事前也没有约定,所以不构成受贿罪,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市长乙收受的手表属于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构成贪污罪。B项正确。
成立行贿罪,必须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不构成行贿罪。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机会上的不正当利益。钱某生产的产品虽然合格,符合招标要求,但以金钱交易的方式请求丙在招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釆用其产品,仍然属于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此时表现为机会上的不正当利益。钱某构成行贿罪。C项错误。
丁是国有企业的出纳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假账方式虚构了50万元的资金用途”,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由于资金实际上没有被转移,所以丁尚不构成贪污既遂,只构成贪污未遂。D项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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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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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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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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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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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