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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甲在家中为少走几步路,将吃完的梨核直接从 29 楼丢下,险些砸中楼下跳广场舞的人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B.乙抱着"砸着谁谁倒霉"的心理从高楼窗户扔出一个烟灰缸,恰巧砸到楼下的一位行人,致其重伤。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丙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 18 楼扔下,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分钟,其楼下为公共道路,行人来往频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D.丁携带弹弓及弹珠到宿舍楼顶玩耍。期间,丁使用弹弓向楼顶的墙体发射弹珠,后又向公共街道方向的路面发射了 2粒弹珠,其中一粒弹珠(钢珠)击穿途经该处的一辆正载有多名乘客的公共汽车车窗玻璃。经鉴定,该辆公共汽车受损的车窗玻璃损失价格为 850 元。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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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
本题解析:

A项错误。甲为了少走几步路将桃核从 26 楼高空抛下,可见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其仅仅抛下一个梨核,其产生的危险范围有限,危险范围不具有扩张性。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险些砸中楼下跳广场舞的人群,达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应认定为高空抛物罪。 B项错误。乙从窗台上扔烟灰缸,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可能导致具体危险或侵害结果随时扩大或增加。因此甲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故意伤害罪。乙的行为也同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应当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认定乙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C项正确。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人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本项中,丙从窗户扔出数量较多的物品,且其家窗户下方是公共道路,丙将公共领域变为危险领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正确。丁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AB当选。

更新时间:2022-09-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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