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刑事诉讼法》第248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如死缓判决系高级人民法院自己作出,则无需另行核准。A选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2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B选项错误);(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审理后依法改判(C选项错误);(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选项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根据港澳基本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有: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某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