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公用设备工程师 → 专业知识(给排水)->
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1条: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民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