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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具有上述情况时,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则不符合公平原则。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政府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者,对部分农业产品规定了保护价格。为了采取这种价格政策,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是( )。
下列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凯恩斯主义认为人们的货币需求不稳定,因而货币政策应是()。
下列比率指标的不同类型中,流动比率属于( )。
隐蔽性通货膨胀发生时,物价总体水平( )。
通货膨胀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这主要发生在通货膨胀的( )。
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且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在多数情况下是因为( )。
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措施包括( )。
通货膨胀作为一种经常性现象,出现在( )。
财政出现赤字,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主要取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