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在均衡充电运行和事故放电情况下,直流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在均衡充电运行和事故放电情况下,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波动范围应为( )。
《电力工程直流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第3.2.3条规定,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②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2.5%;③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电源系统,不应高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第3.2.4条规定,在事故放电末期,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不应低于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因此,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波动范围为87.5%~112.5%。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
过z轴和点M(1,2,-1)的平面方程是:









电流速断保护动作电流为( )。

单相接地保护(电动机回路电容电流为0.2A)动作电流为( )。




利用高压侧三相过电流保护兼作低压侧单相接地保护(对Dynll变压器)灵敏系 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