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某企业支付下半年的机器设备租金6000元,6月份的水电费1000元;另发生财务费用200元,管理费用1000元。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下,该企业本月的损益分别为()。
收付实现制要求,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是本期实际以款项支付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则该企业本月的损益=6000+1000+200+1000=8200(元)。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则该企业本月的损益=6000/6+200+1000=2200(元)。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