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 )。
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①自愿原则。根据此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②仲裁独立原则。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④仲裁保密原则。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我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