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装饰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购进安装材料,支付价款300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支付运费,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4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1000元。当月安装材料销售额为5000000元:出租一台安装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00元: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值100000元:销售一项不动产,原值为200000元,已经提取折旧80000元,售价150000元。当月外购电焊机一台4000元,金属切割机一台3000元,专用发票上列示的增值税分别为680元和510元。假设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3%,购销价款与劳务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销售材料业务与安装业务单独核算。
该公司当月购进业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进安装材料300万*13%=39万元,
运费和建设基金允许按9%抵扣,(40000+3000)*9%=3870元
装卸费和保险费不允许抵扣
外购电焊机和金属切割机可以抵扣680+510=1190元
进项税额合计=390000+3870+1190=395060元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