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信用保证保险的特征有()。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①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权利人面临的义务的信用风险,补偿权利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②在信用保证保险中会涉及三方利害关系人,即当义务人不能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人向权利人进行赔偿;③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赔偿限额作为该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度,没有保险金额(贷款保证保险例外) ;④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一般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可能损失通知的条款,在确认损失发生后再向保险人正式索赔;⑤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往往可以行使追偿权向义务人追偿;⑥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厘定既需要参考过去的保额损失率,又需要评估义务人的信用状况,精算技术比较复杂。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