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基于交强险的目的,就保险责任而言,对一部分责任限额内,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再探究被保险人有无过错,只要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受害人均可请求保险赔偿给付;对另一部分,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没有免赔规定。而商业三责险则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商业三责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因而商业三责险条款一般均规定,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原则,只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并且该责任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责险宽泛。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