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当保险金额低于船舶保险价值时,保险人对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及施救费用的赔偿规则是()。[2008年真题]
《北京理算规则》规定在核定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时,如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施救费用的分摊价值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要按船舶的保险金额在分摊价值中所占的比例计算;施救费用是一种单独费用。因此,它是船舶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的一项约定,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等赔偿金额的限制,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